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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检察系统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2-17 14:25:33 遂宁人事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导读】遂宁人事考试网同步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遂宁市检察系统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遂宁华图微信客服】 ,更多资讯请关注四川华图微信公众号(schuatu),遂宁华图培训咨询电话:点击查看,微博:@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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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遂宁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通过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2年2月19日(星期六)

  (二)面试地点:遂宁市船山区顺南街小学(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顺南街74号)

  三、面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领取的《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面试时间、地点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请所有考生注意核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务必携带好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提前准备好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签署),于规定的面试日期当天早上7:30前到指定地点排队入场参加面试。

  (三)请留意近期天气变化,注意携带雨具及备用衣物等。提前熟悉面试地点和路线。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考生参加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前,必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证明以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天府健康通”内“核酸与抗体检测结果查询”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为准;按防疫要求须提供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还应出示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排队入场时遵守“1米线”规定,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方可进入。

  (三)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出发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遂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出发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来(返)遂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2次检测均为阴性的,才能参加面试。对有公布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遂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面试:

  1.无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个人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的;

  3.面试前28天内有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的;

  4.面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5.面试前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不含直辖市);

  6.面试前14天内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7.面试前14天内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

  10.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的。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或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时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七)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联系。

  咨询电话:0825-2239118、2918523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17日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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