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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证书管理

2013-06-20 15:58:16 遂宁人事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遂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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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三园区组织人事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证书管理,规范办理程序,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职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3〕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称证书发放范围

  职称证书包括纳入国家职称政策管理范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放范围分别是: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限于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仅限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仅限于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权限由我省相应职改部门审查批准或确认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程序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⒈成绩公布。根据省职改办的通知,由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批次参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抽查审核基础上,公布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软件、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国际商务、翻译等)或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对弄虚作假、不具备参考资格人员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⒉证书办理。主管部门(单位)或考试合格人员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将填写好的《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和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三张交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会计、统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由主管部门(单位)或考试合格人员将上述材料交到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下发证书经办部门后,由证书经办部门将粘贴好考生本人照片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送市职改办审查签章后,报送省职改办复核,经复核无误的,予以签章。

  ⒊证书领取。证书办理完毕后,主管部门(单位)或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会计、统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单位)或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领取。

  4.证书、登记表保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由主管部门(单位)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各部门(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到市职改办办理。

  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收到市职改办下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以县(区)或市级各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集中办理。资格证书应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填证说明”要求,用黑色墨水笔逐项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粘贴任职者本人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提供任职者的任职资格通知(市职改办行文)复印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编制《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两份,附件3)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按规定统一编号后,报省职改办复核办理。证书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各部门(单位)统一领取。

  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各县(区)或市级各部门(单位)在收到市职改办下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以县(区)或市级各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集中办理。资格证书应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填证说明”要求,用黑色墨水笔逐项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粘贴任职者本人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提供任职者的任职资格通知(市职改办行文)复印件,编制《遂宁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附件5)的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文档,一并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按规定统一编号。证书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各部门(单位)统一领取。

  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各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分别由县(区)职改办统一编号和加盖钢印,其办证流程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办理,参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进行。

  三、证书补办程序

  职称证书补办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

  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①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②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各部门(单位)审查;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各部门(单位)审查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送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到省职改办统一办理。

  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①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②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各部门(单位)审查;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各部门(单位)审查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送市职改办统一办理。

  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①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②补办程序:各县(区)的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县(区)职改办统一办理;市级各部门(单位)的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审查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送市职改办统一办理。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的补办。

  ⒈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⒉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各部门(单位)查验后,填写《更换、补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4),连同个人提交的材料于每年3月、9月集中两次报送市职改办,再由市职改办于每年4月、10月集中两次报送省职改办(其中一份登记表经省职改办经办人审核签字后市职改办留存)。经省职改办核实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补发。

  补办的各类证书领取方式与前述办理的各类证书领取方式相同。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严格证书管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职称证书管理;要结合各县(区)各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证书管理规章制度;要配备专人负责证书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查验、审查、办理等职能职责;要在证书管理各个环节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要提高服务意识,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优质服务。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印制职称证书,不得超越权限发放证书,不得扩大范围发放证书,不得违反程序发放证书,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印章。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县(区)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审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证书办理。各县(区)各单位报送市职改办的发证名册等材料须由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的职改(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职改(人事)部门印章;复印件由承办人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证书办理程序,切实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档案资料。加强职称证书档案资料管理,发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时,要将汇总编制的《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文档报送市职改办,并分别由市职改办和县(区)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单位)存档;发放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时,须按权限编制《××市(或县、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并存档。各县(区)职改办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201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放基本情况报市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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